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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更新时间:2018/7/19 11:25:05   作者:计财处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97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司法解释;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起草全市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工作文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平安达州和法治达州建设,坚持公正、为民、廉洁执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推动达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司法机关,内设20个职能部门:政治部、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行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办公室、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老干处、法警支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87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9.08万元,占100%

2016年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66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2.58万元,占65.54%;项目支出1263.02万元,占34.4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79.0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10.3万元,增加百分比为8.7%。本年支出3665.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75.01万元,减少的百分比为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5.01万元,下降6.9%。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145.12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3万元,占6.64%;医疗卫生支出120.61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56.34万元,占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8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792.77万元,完成预算5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侦查技术用房维修、办案装备采购等项目正在招投标环节,未产生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6年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检察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70.25万元,完成预算9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尚未完工。

司法(款):

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52.03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9.97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1.53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5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2.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7.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46万元,完成预算9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71万元,完成预算9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86.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人数和接待标准,公车运维费的支出方面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车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43万元,下降11.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1万元,下降13.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2.38%。增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71万元,占86.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占13.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71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其中8辆已委托国资委封存拍卖,2辆待报废,我单位实际使用公务用车为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71万元。主要用于侦缉调查、出庭公诉、刑事执法监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7.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1332人,共计支出7.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检察院办案、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检察院来院办案,其他市检察院来我市考察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81万元,比2015年增加18.27万元,增长11.45%,增加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车辆2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0个,涉及财政资金1895.81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预算外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司法(款):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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